車不知道被誰撞了,為什麼不能先報保險?

車子停在路邊被撞了,找不到肇事人,先報警還是先報保險?有什麽區別?

車子停在外面被撞了一定要先報警,實在找不到肇事者,或者難以要回賠償的話再報保險。如果說是直接報保險,自己是要虧錢的,就好像上學的時候零花錢被同學偷了,先報告老師 ,找找是誰偷的錢,總不能先打電話回家跟爸媽說,錢被偷了 ,你再給我點吧?

那麼報警是嘗試尋找肇事者的手段,在報保險之前,應該先要做這麼一個動作,讓肇事者來承擔車子的損失,而不是保險公司,那如果最後查明,對方撞了你的車之後故意逃走,這還屬於肇事逃逸,對方不光是要賠我們的損失,駕照12分一次扣完,外加最多2000元罰款。不光是這些,對方有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75條規定,故意毀壞或者損壞公共財物,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,叫做故意毀壞財物罪。如果是哪個熊孩子或者喝醉的人,故意搞壞車子,造成超過5000元損失的,公安機關是可以立案追訴,讓對方坐牢都是有可能的。

那想要尋找這個肇事人,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看監控了。如果監控沒有找到肇事者,或者說是沒拍清楚,但確實證明了車子是在停車場,被人刮了或者是撞了,這個時候可以讓停車場進行賠償的。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,停車場是需要承擔補充責任的,這個補充責任的意思就是,車的損失當然是應該找肇事者賠償的,找不到或者是肇事者賠不起,那停車場來承擔。聽起來有點像是,幫別人貸款的時候做擔保,這個停車場就是擔保人,一般情況下誰欠誰還錢對不對,但如果這個欠錢的不見了,擔保人就要出來背鍋了。

這幾種方法都可以全額要回損失,而且還能把心裡的鬱悶排出去,讓對方也難受難受 自己心態好一點,那之所以要先報警,然後再考慮要不要保險,是因為報警之後,交警經過調查,他是能給交通事故證明書的。有了這個東西才能向保險公司證明,確實是發生了這個事故,接下來才能要求保險公司賠償,不然保險公司說 你瞎說的,你隨便說說的就直接能報了,我怎麼知道你車子有沒有撞,或者怎麼樣。所以要有這麼一個動作,那車子被別人撞了,在對方逃逸找不到肇事者的情況下,會被認定沒有事故第一現場,這種情況下,大多數保險公司只賠70%,也就是說自己還要掏3成的錢來修車。那只有在當初買保險的時候買了,無法找到協力廠商特約險,保險公司才能100%賠償,這個險是車損險的附加險,當然是需要額外花錢的。好在這些附加險它不算太貴,覺得有必要的朋友,可以在買車損險的時候,注意一下這個附加險。

除了剛才說的,無法找到協力廠商特約險的,還有一種車損險的附加險,叫做車身劃痕險。這個險只是針對某一部件的保險,也就是說只有油漆這個部件,單獨壞了的時候才會賠,舉個例子 如果車上被磕了個小凹痕,損壞了油漆,同時也損壞了後面的鈑金件,這個險就沒用了,和玻璃險的賠付條件是一樣的,蠻苛刻的。

不要小看來年保費上漲的這個問題,十來萬的車子有可能會相差千元之多,有時候就算保險公司能全賠,還不如自掏腰包修划算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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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m5miR009abU